2008年10月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江苏:企业将配备“总法律顾问”
王骏勇

  据了解,继在企业设置总会计师、总经济师、总工程师等之后,江苏日前正式推行“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”,以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。
    根据职责分工,“企业总法律顾问”将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,负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、合同管理、商务谈判、改制重组、诉讼、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,并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,负责企业法制建设规划等。
    江苏将在省级重点企业集团,包括在南京的部属企业、市级重点企业集团、大型民营企业首先设置“总法律顾问”,以带动全省企业积极推行这一全新制度。